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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期间如何发工资?盘点上海女职工待遇
2017-10-09 10:00:37 】 浏览:888
 
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?生完宝宝享受哪些假期?单位能否安排她们调岗调薪?劳动报“动视”近期发布《寻声问法》节目,邀请到了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,来为我们答疑解惑。

问:产假期间,怎么发工资?

答:一共有三种情形。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,女职工又符合生育保险领取条件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向女职工发放产假的生育津贴。基数为该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。所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需要用人单位发放,只要向社保机构领取就好了。

但是,有两种情况例外,一种是本单位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,这时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差。另一种是女职工本人的工资比单位的平均工资高,单位也有补足差额的责任。

问:生完宝宝的女职工享有哪些假期?

答:国家层面上来看,国务院在2012年4月在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中,把女职工的产假从2012年前的90天延伸到了98天。

各地又出台了对于不同的合法生育的奖励性假期,上海规定只要合法生育,除了国家层面上98天产假之外,再给予30天的生育假。

此外,女职工要是在生育期间遇到特殊情况的,比如难产会增加15天;流产也有假期,4个月以下15天假期,4个月以上42天假期。

问:单位能否安排三期女职工调岗?

答:在某些情况下,用人单位给三期女职工调岗是可行的,比如把职工调整到一个劳动负荷较小的岗位,这种调整是对女职工有利的。

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本单位的用工自主权,对女职工进行违纪违规和相应的不当行为处罚性调岗,那么如果单位有合理的处罚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支撑,这种调岗也是可行的。

当然,也有调岗不可行的情况,即未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,安排职工调岗,以此来逼劳动者辞职。

问:单位能否安排三期女职工调薪?

答: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:调岗不等于调薪。比如给女职工调到一个比较轻松的岗位,但是比之前薪水要少,这时候就要看女职工是否愿意了。如果女职工不愿意,那双方就得协商。

此外,根据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二十六条,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,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,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。妇女在经期、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受特殊保护。

总之,调岗调薪要一切以保护女职工权益为底线。

问:如果被裁员后发现自己怀孕,可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?

答:首先要看在解除的时间点上,女职工是否有怀孕的情形。要是医学上确诊的怀孕日期晚于解除日期,那就不具备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。反之,医学上确诊的怀孕日期早于解除日期,就具备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。

问:三期女职工如果被单位违法解除,如何维护权益?

答:可以到基层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进行劳动争议诉讼,当然首先还是希望女职工与单位协商,也可以借助工会去协商。